據新華社電 杭州一家企業日前以“嘀嘀打車”商標構成侵權行為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8000萬元,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經正式受理此案。
  據瞭解,兩年前,杭州一家名為杭州妙影微電子有限公司的企業註冊了“嘀嘀”以及“Didi”的商標,被歸類於第9類商標(計算機程序、可下載軟件等類型)。該公司負責人稱,妙影公司是一家智能交通系統軟件開發的公司,其核心產品包括打車軟件在內,公司於2011年3月22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的文字商標,2012年5月21日成功註冊該商標。而“嘀嘀打車”產品的開發公司——— 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註冊申請則是半年之後。
  又訊 5月20日,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對外宣佈,旗下打車軟件領導品牌“嘀嘀打車”即日起正式更名為”滴滴打車”。
  據來自小桔科技官方的解讀,更名為滴滴打車,一是取到與像聲詞嘀嘀的諧音,二是,取“滴水之恩當涌泉相報”之意。  (原標題:“嘀嘀打車”疑侵權 被索賠800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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