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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文武
  “現在的城市管理就是一個筐,別的部門不管的都往裡裝”,關於城管的話題,始終是歷年兩會的熱點之一。今年全國兩會,江蘇代表將聯名提交議案,建議制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法》。議案還建議,現在各地的城管“每人一把號,各吹各的調”,建議成立國家城市管理總局作為主管部門,與住建部“兩塊牌子、一套班子” (3月4日《現代快報》)。
  相比於衛生執法、環境執法等部門,城管屬於“沒娘的孩子”。由於城管執法與百姓生活更近、執法對象更敏感、缺乏健全的法律約束,從而出現了城管隊員濫執法、蠻執法、過執法等現象。江蘇代表希望通過成立城管總局為城管正名,未嘗不可,但這不是唯一辦法也不是根本辦法。
  在一些地方,城管成為眾矢之的,至少有如下原因:其一,城管執法體制的不成熟、不完善。現有的城管隊伍都是從規劃建設部門中分離出來的,職能定位混亂;再者,各地的城管部門都是各自為政,沒有一個統一的執法標準。其二,城管隊伍本身素質有欠缺:一方面,城管隊伍“摸著石頭過河”,遇到很多事情難以解決或者十分棘手時,未免急躁,方法失當;另一方面,部分從業者把城管執法當作自身耀武揚威、謀取私利的“工具”,欺上瞞下,四處招搖;再者就是這些人心中沒有百姓,恃強凌弱,好大喜功、急功近利。其三,缺乏一部指導、監督、管理“城市管理”的全國性法律。
  從建立、健全有關法律、制度著手,給城市管理設定一個範疇,給城市管理行為劃一個邊界,給城市管理人員一個“緊箍咒”和秉公執法的環境,是首要該理順的事情。這樣看,制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法》乃當務之急,至於成立“城管總局”,緩緩無妨。  (原標題:城管:立法最緊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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